现将《漳州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漳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漳州监管分局2022年5月24日漳州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漳州市普惠金融发展,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条件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上季末不良贷款率低于1.5%)自愿遵守本办法条款且有意愿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机构,第六条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除符合第五条支持范围要求外,(五)贷款为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发放且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银担批量担保业务除外),风险补偿资金在每家银行风险补偿上限范围内按比例补偿银行贷款风险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按8:2比例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银担批量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代偿率超过3%(不含)低于5%(含)部分的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按8:2比例承担,担保公司及时汇总每月业务开展情况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不足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公司进行补偿,则全部由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公司进行补偿,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风险补偿资金业务,担保公司每半年根据合作银行业务量(前三名)调整风险补偿资金的存放额度,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业务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第二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