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日兰(身份证号码:44252519******502X):我局于2022年5月13日依法对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源社保稽整〔2022〕46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25380.42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源社保稽整〔2022〕46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源社保稽整〔2022〕46号)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2022年5月24日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曾日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