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成文日期:2025-2-18失效时间:发文字号:红政〔2025〕9号发文机关:区政府发布日期:2025-5-20有效性:有效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旗区企业创新积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红旗区企业创新积分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18日红旗区企业创新积分奖励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决策部署,依据创新积分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一、创新积分奖励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奖励资金是红旗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适用于围绕红旗区主导产业且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在红旗区内、正常生产的企业,专项用于奖励企业单位的创新成果,每个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区财政实得财力部分)的80%,四、奖励资金应当纳入企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等相关支出,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接受区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六、成立新乡市红旗区“企业创新积分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七、“企业创新积分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新积分奖励材料进行初审,八、对获得企业创新积分奖励的企业,《红旗区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红政〔2021〕41号)同时废止,附件:红旗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管理细则相关阅读:《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旗区企业创新积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