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5年6月17日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为高水平推进余杭乡村全面振兴,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根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协作与创新攻关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2〕29号)等文件精神,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余杭区域范围内具备承担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开发、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制定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内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计制度,三、扶持政策扶持标准:对总投入8万元(含)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2〕78号)同时废止,2024年立项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参照原标准执行,上一篇: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下一篇:关于印发《余杭区有机类肥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