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阜新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4]53号)的精神,经申请人自主申报、区人社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复审,拟发放阜新市细河区2025年度第二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名,拟申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共计15165.87元,现对细河区符合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就业服务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电话:0418-6325925,附件:阜新市细河区2025年度第二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名单明细表序号企业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社保补贴金额1阜新市天琪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张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3.06.162024.06.01-2027.05.312024.06-2025.0512046.652阜新市新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陶洋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3.07.012024.06.01-2025.05.312025.02-2025.043119.22合计15165.87阜新市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