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要求修订《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我厅起草修订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目标任务制定《管理办法》旨在更好地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各地市尤其是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从而进一步发挥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三、范围期限《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对象范围为全省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同)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在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具体管理和工作指导,《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同时废止,四、主要内容修订后《管理办法》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基础上修改了20条、新增15条、删除3条,第四章为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充实完善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定义,联系电话:0591-87645596、87645522附件:《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