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集美区异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二)企业迁入集美区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三)企业已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拨付2024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搬迁奖励,二、申报材料(一)工商登记通知书,(四)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自整体迁入后下一季度至2024年4月6日前及迁入日所属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季度打印,加盖企业公章),(五)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自整体迁入后至2024年4月6日前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自整体迁入后至2024年4月6日前的营收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防伪二维码),(七)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拨付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的到账凭证,三、申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受理时间:2025年6月17日8时至2025年7月17日18时,咨询电话:0592-6157810收件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附件: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