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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6-16
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除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上述各类人员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十)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的其他情形,在初入职阶段,及时了解掌握就业状况,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除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上述各类人员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的其他情形,在初入职阶段,及时了解掌握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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