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8号)文件要求,为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业务管理,切实保障我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将我县《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此文件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执行,并对部分出生证办理条件进行了修改,请在我县各助产医疗机构进行分娩,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本周五(5月30日)前尽快到出生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进行办理,同时我县对永州湘南肿瘤医院、宁雅微创外科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限已收回,在这两家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业务由宁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特此公告,宁远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5月27日附件1:宁远县《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签发机构)信息表机构名称执业地点联系电话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宁远县九嶷中路197号(原中医医院)0746-7361610附件2:宁远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信息表机构名称执业地点联系电话宁远县人民医院宁远县文庙街道重华北路1号0746-7324026宁远县中医医院宁远县九疑大道与安康路交汇处0746-7223395宁远仁爱医院宁远县水市路159号0746-732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