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3〕1号)精神,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4年度成功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且符合有关奖励(补助)条件,二、申报材料1.景宁县科技发展应用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1.以上申报材料需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仝方超处,邮箱:jnkjj123@163.com,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复兴西路28号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不予以受理,联系人:仝方超,附件:景宁县科技发展应用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