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开展2025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等资料,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须标注科研工作岗位,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1、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四、注意事项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最终以省科技厅备案为准,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725923687259166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附件2: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