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一)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合理地引导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建筑、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地铁站点周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停车场改加建等方式增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和建筑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共停车泊位面积,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新建商业、办公、公建建筑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市、区两级应建立健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