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余政办〔2021〕16号)和《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余质奖评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余杭区注册登记,申报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二、申报基本条件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其区内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余杭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6)项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企业或组织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简称区质量奖评审办),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区质量奖评审办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四楼二单元(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质量发展科),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9日附件:附件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附件22022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附件32022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doc分享到: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标准质量品牌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