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按照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二)2022年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区科技局按要求对所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区科技局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