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县域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文件精神,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龄做了相应调整,现就靖远县县域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能力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首次实现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填写《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应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三、注意事项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前提,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以就业困难认定时间为依据,就业困难认定后次月才能享受认定后相关补贴政策,2、现已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没有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不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3、以前已认定的人员年龄不符合现行政策的或未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做过认定的人员需申请认定,4、已经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