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护名录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加快测绘建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实施挂牌保护,严格实施管理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各类保护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二、坚守保护底线(四)压实保护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三、强化保护利用(六)开展保护修缮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时,充分展示、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八)弘扬历史文化在保护的基础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十一)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十三)鼓励多方参与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