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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6-03
X分享到-微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净管规字〔2025〕5号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3日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净月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我区文旅产业发展总体要求,专项用于推进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成立净月高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第五条各部门相关职责如下:(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报批,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的评审、筛选标准、申报、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章支持内容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如下:(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事后奖补方式主要用于经评定或认定的各涉旅企业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开展情况、取得绩效等情况择优支持,编制年度《净月高新区文旅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三)专班办公室作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和管理部门,第五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结合方式,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及闲置资产盘活(10%)等,专班办公室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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