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中共宁德市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等三部门制定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共宁德市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5年4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定期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报送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验收材料报送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中共宁德市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等三部门制定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共宁德市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5年4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定期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报送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三条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进行,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验收材料报送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