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政策第(一)条:创质量品牌1.政府质量奖政策对应条款:新认定的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及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政策对应条款:对当年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政策第(六)条:知识产权1.支持专利发明、授权、培育政策对应条款:(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0.15万元予以补助,2.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与服务政策对应条款:(1)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其中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追加1万元奖补,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