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肥西县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第157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1日肥西县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的实行缴费补贴,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确定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对象名单,具体标准根据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之日肥西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第四章保障费用筹集及使用第八条县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根据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和待遇支付,筹集资金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第五章新老政策衔接第十二条本办法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第十三条本办法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第七章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县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