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及补贴”修改为“红白理事会等工作经费”(后同),四、第二条第五款“生态安葬奖励”仍按《关于调整<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字〔2020〕23号)实施:对具有我县户籍村(居)民的骨灰采取在长江或鄱阳湖水葬的生态安葬方式予以4000元/例一次性奖励,五、修改第二条第六款“惠民殡葬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内容,3.惠民殡葬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仍按《关于调整<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字〔2020〕23号)执行:遗体接运、暂存(在殡仪馆3天内冷藏)、火化(拣灰炉)、普通骨灰盒(售价在220元以内)、骨灰寄存(一年内)、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免费,4.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免费”后增加“减免标准按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内容,六、修改第二条第七款“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及补贴”内容,对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工作经费及误工费补贴”修改为“每年按照辖区人口5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骨灰堂(公墓)维护管理等”七、删除第二条第八款中“县财政前期安排殡改启动工作经费200万元”内容,一、奖补机制的内容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测绘、征地及建设费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区档案室或服务站建设奖补、通往墓区道路、“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中迁坟费用、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奖励、惠民殡葬六项基本殡葬服务、红白理事会等工作经费、各乡(镇)及县民政局殡葬常态化管理工作经费、举报违规土葬行为奖励经费等,二、奖补项目、对象和建设要求(一)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征地及建设,骨灰堂按建筑面积2000元/㎡(含骨灰存放架费用)的标准予以补助(利用祖堂改骨灰堂的,(二)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区档案室或服务站建设奖补、通往墓区道路,对具有我县户籍村(居)民的骨灰采取在长江或鄱阳湖水葬的生态安葬方式予以4000元/例一次性奖励,实行遗体接运、暂存(在殡仪馆3天内冷藏)、火化(拣灰炉)、普通骨灰盒(售价在220元以内)、骨灰寄存(一年内)、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免费,(七)各乡(镇)及县民政局每年殡葬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