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在农业生产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现就2025年芦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1.遴选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同时,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范围,3.服务主体遴选程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属于“先服务后补助”的补助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查,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同时,通过赣农服微信小程序录入相关信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服务主体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芦溪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4日关闭窗口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