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申请缓缴所属期为4月的单位应缴部分,2022年6月至7月申请缓缴当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申请缓缴当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新开办的单位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申请缓缴,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其中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在2022年12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