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4号),有力推动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泉州市科技局起草了《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附件: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泉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16日附件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当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规上企业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财政局)三、支持培育辅导,对当年度组织辅导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等其他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