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5年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通知链接请点击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506/t20250609_2937778.htm),现对拟申报企业(新申报及重新认定)开展摸底调查,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五)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2号),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国家级高企税收优惠及国家级高企财政奖励资金,(二)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市高新协会可免费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摸底调查咨询电话:2052826、2052621、2025913、2661606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