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把规范动物放生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各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宗教事务部门要对本区域放生动物情况,调查评估放生地周边区域外来物种生存情况及生态影响、疫病风险,组织力量清除放生动物死亡个体和外来物种,规范引导科学放生各地要根据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二)科学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地点,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放生地点,放生适宜种类的陆生野生动物健康个体,(三)科学规范放生水生生物,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把规范引导动物放生列入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重要内容,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加大科学放生宣传教育和日常引导,鼓励公众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机构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