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6月13日—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715-8235987邮箱:xnzysck1403@163.com附: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支出情况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3日附件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支出情况表序号单位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元)文件依据备注1咸宁市人社局信息档案中心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3969002025年人社局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