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16号)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2021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上通知精神和省级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单位出具2021年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于2022年5月24日12时之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和项目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须正式红头文件)报送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准备资料见附件1),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省上通知精神,依照省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对2018—2021年度享受省级汽车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三、联系方式高新区工信局:(029)81132265、88333711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邮箱:gl@xdz.gov.cn附件: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16号)2.《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9〕100号)3.《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9〕199号)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3日附件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16号).doc附件2-《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9〕100号).pdf附件3-《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9〕99号).pdf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