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温岭经济开发区优化工业用地供给专项奖励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岭经济开发区优化工业用地供给专项奖励实施意见为推进温岭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前三年连续在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考核排名前20名企业,二、奖励政策(一)上市企业购地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奖励4万元/亩,按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奖励8万元/亩,通过标准地验收(本意见中通过标准地验收特指标准地绩效验收评价结果为一档)奖励4万元/亩,(二)拟上市企业企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上市后,购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工奖励4万元/亩,按合同约定投产奖励4万元/亩,通过标准地验收奖励4万元/亩,(三)二十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购地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奖励4万元/亩,按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奖励4万元/亩,通过标准地验收奖励4万元/亩,在购地项目通过标准地验收后奖励4万元/亩,若与温岭市出台的关于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相关奖励政策有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