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各单位:《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附件: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澄迈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13日(联系人:黎明电话:13976058788)(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发展,第二条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内投资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企业管理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第四条发展资金包括评审类扶持和核准类扶持,以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制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发展资金由海南老城科技新城按产业扶持实际需求使用,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于预算编制时细化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第七条发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包括:1.科技新城内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与服务、投资促进等相关支出,管理局根据工作计划发布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发展资金扶持名单,公示内容为经评审后扶持实施主体等相关信息,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十三条管理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发展资金,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