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为做好我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一、企业若在今年申报高企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条件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前线上提交申请书,须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批次,三、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具体核查时间由各县(区)另行通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由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由县(区)科技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77号)牵头组织,其余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由科技部门自行开展,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2日前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我局,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意见表(样例)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