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1号)和《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规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的通知》(川就局办〔2015〕2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和条件评估等程序,拟认定宝兴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审中心、宝兴县踏勘服务中心为宝兴县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7日,公示期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向宝兴县人社局反映,电话:0835-6821390,特此公示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