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0号)(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企业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实施办法》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报告》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经初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上一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相关材料电子版(PDF)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