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25年5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公布自2025年5月18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25年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省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作为第三款:“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第一款修改为:“本省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拟奖人选、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并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省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预算,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