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镇海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二、评估内容1.单位经营与管理情况,2.见习工作开展情况,3.见习岗位与人员情况,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一)评估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二)评估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的,提交《镇海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件2)和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对评估对象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确定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评估不合格单位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四、工作要求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见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附件1:镇海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名单.docx附件2:镇海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docx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