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二、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为不合格:1.评估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未达20人,2.评估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并于6月18日前提交《海曙区就业见习单位考核评估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对评估对象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评估不合格单位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请及时与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李行霖,联系地址:海曙区气象路58号D219办公室联系邮箱:2417722379@qq.com附件:海曙区就业见习单位考核评估表.doc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