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第四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已纳入长春市第四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长春市内实施,试点企业提交《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及《长春市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汇总各试点企业申报书及整理《XX区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到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申报书材料,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分别为:(一)试点企业任务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盖章纸质版)及《长春市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邮件标题为第四批+试点企业名称+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含汇总表),(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纸质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五份和《长春市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两份,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XX区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进行汇总并打印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同时将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2025年7月21日17:00前同步报送到市工信局信软处,邮箱:ccsdgz@163.com联系人:邵哲恒、曹越联系方式:0431-88777387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2.长春市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3.XX区第四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