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超5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销售额超1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扶持对象:1.交易额超20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2.销售额超5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全资子公司,3.销售额超1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全资子公司,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单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政策释义:1.享受扶持政策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注册且运营主体在义乌,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扶持对象:注册海外商标、且商标所属商品在第三方跨境平台上累计销售额超1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