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66号)、以及市政府对《关于提请市政府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请示》(河住建〔2022〕24号)批复意见(收文编号:39384)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9.19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同时,河源市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