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申报人博士后在站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三)申报人须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四)申报人为已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在职博士后,并依托所在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五)申报人依托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为博士后本人承担,申报人依托项目已确定合作导师,且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二、其他事项博士后专项实行人才计划项目查重和互斥机制,(一)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芙蓉计划领军层次项目(类别)、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青年类别、芙蓉学者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等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二)已入选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博士后国家资助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省直有关单位、高校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报送,设置院系分级管理权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须先由院系审核,再提交所属高校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设站单位(厅局、科研院所、央企、国企等)审核,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由设站单位会同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