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规定,(三)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确认及稳岗返还经办模式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执行,(六)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我省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性质单位的在职职工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统一代为申报,三、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54号)等文件规定,(一)符合人社部发〔2025〕20号文件规定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参照2024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我省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规定执行,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3号)规定执行,附件: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2025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附:《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联系我们主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37备案序号:豫ICP备14002359号-5郑公备:4101070200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