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条件(一)推荐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三、申请和推荐流程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和审核推荐工作均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进行,二是选择经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二)审核推荐流程(7月25日前)1.省级有关单位审核推荐: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填写补正要求后退回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认为不符合条件或经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的,2.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1)初步审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补正要求后退回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初步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或经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的,(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填写补正要求后退回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认为不符合条件或经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的,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于7月25日前加盖公章后(附件3)上传提交,向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审核推荐工作联系人一名(附件4),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2.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数字化申请流程3.关于推荐纳入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函(模板)4.审核推荐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送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附件2附件2: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数字化申请流程.pdf附件3关于推荐纳入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函(模板)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经我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