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3月21日-4月12日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符合奖励政策企业共计23家,拟奖励金额共计446.409万元(含突出贡献奖),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1、江西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606700元2、赣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23420元3、江西鹏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96090元4、广州南站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37960元5、江西尊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77380元6、石城县野鹿旅行社有限公司266570元7、赣州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8300元8、韶关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79830元9、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63750元10、江西省赣南假期会展文旅有限公司50170元11、河源市槎城旅行社有限公司34750元12、江西省嘉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4880元13、江西心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2930元14、江西汇丰旅游有限公司21780元15、龙南乐之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4640元16、江西省虔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120元17、广东非凡旅行社有限公司8570元18、江西云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00元19、江西众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000元20、江西众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600元21、赣州市叁陆柒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4050元22、瑞金红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3100元23、赣州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500元具体团队信息可扫描二维码查看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9日至6月12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电子邮箱:sxctgk@163.com,联系电话:0797-8398862,公示结束后,由各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旅游团队纸质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寄送至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留存,收件人:陈女士电话:0797-839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