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4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冀教财〔2021〕16号)要求,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4号),统筹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工作,三、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年补助资金额度,认真填报本市2022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备案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附件:1.2022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2.2022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