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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6-06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6日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5〕1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第四条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二)规模实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营业收入条件由产业链牵头部门根据产业链发展实际报请“链长”审定后另行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将专家评审意见、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建议名单、建议公布形式等报所属产业链“链长”审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结果,第三章跟踪支持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链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获得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相关产业链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市相关产业链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企业年度发展报告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其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并从“链主”企业库中移除,《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工信〔2022〕3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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