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需求,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形成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深环〔2025〕11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邮箱反馈:将意见发送至sthjhjk@szgm.gov.cn,二、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18楼1816,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55-2369682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字样,特此公告,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说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