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5-06-0616:13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重要提示:1.发证日期为2023年、2024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后再申请认定,二、申请程序(一)申报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三、申请材料(一)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6.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填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5.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重要提示: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505/d6666e08f2474a4487f09a51b0af9580.shtml),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并要求事务所在报告后附上符合出具条件的承诺函,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