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第二章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权限和职责第三条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工信局)负责全县科普场馆宏观管理、县级科普场馆认定、考核、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省级条件的本市县科普场馆,第四条科普场馆运行机构负责科普场馆的具体管理和发展工作,第三章县级科普场馆认定条件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资质申请认定县级科普场馆的机构,6.县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县科工信局按照“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科普场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八条县科工信局组织专家开展科普场馆的认定工作,县科工信局负责发布县级科普场馆认定通知,县科工信局将认定结果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经认定为县级科普场馆,第十四条县级科普场馆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由县科工信局组织,第十八条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县级科普场馆资格或影响年度考核结果的,第六章激励与经费管理第十九条经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县财政给予资金奖励:(一)建设经费补贴:新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二)运营经费补贴:已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