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深圳市凯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贺翠娇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2025〕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凯胜世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凯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贺翠娇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800元、工作日加班工资868.96元、休息日加班工资579.3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75.86元,二、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447元,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655.17元,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