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评审及立项说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1.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申报指南(专题一方向1)2.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5月28日。